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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

2013-10-30  来源:   责任编辑:区人大办

——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社区自治工作

 

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,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,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。为了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,10月28日,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0次主任会议,听取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居民自治,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情况汇报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米绍林主持会议,副主任谭彬奇、吕椿、曾君岳,巡视员聂世海出席会议。

会上,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,就渝中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,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情况作了汇报,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会议报告了该项工作调研的情况。

近年来,我区切实巩固“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”创建成果,着力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,打造社区服务管理平台,促进社区自治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: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,社区自治制度不断健全,社区阵地建设取得实效,社区服务水平逐步提升,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,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深入开展,“四社一工”工作全面推进。

会议认为,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目标,就是要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。当前,在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,我区还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明显、基层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意识不强、社区自治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落实等问题。对此,会议建议: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培养社区民主和自治意识。通过多种方式,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,宣传社区自治对社区居民的好处,从而调动起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,夯实社区自治的思想和群众基础。二要切实理顺关系,为社区自治提供必要的条件。进一步厘清社区、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与工作关系,明晰社会管理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界线,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行政性工作任务,使居委会在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。三要认真落实社区自治工作制度,规范和发展居民自治。着力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,全面实行居务公开制度,推行社区民主议事,切实加强物业规范管理,全面落实社区自治制度。四要结合居委会换届和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试点,可以选择部分社区,大胆进行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探索试点,以改革精神稳步推动我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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