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实际工作中,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,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、完善发展?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赵谦对此提出了建议。
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
在赵谦看来,重庆市在立法工作中,应该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。
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,赵谦认为,应完善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,立改废释并举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。同时,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,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。
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,应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,健全立法起草、论证、协调、审议机制,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,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推进立法精细化。
“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,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,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。”赵谦表示,各级人大还可以通过座谈、听证、评估、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。
要进一步拓宽公民的立法参与渠道,在构建完善的立法协商机制方面,各级人大还需进一步下功夫。“例如,在立法前的立法论证、立法中的立法听证、立法后的立法评估,应当专门建立完善公民参与机制。”赵谦表示,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,开展立法协商,充分发挥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无党派人士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。
把“人民”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
人大监督无处不在。赵谦认为,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实行正确监督、有效监督、依法监督,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,确保行政权、监察权、审判权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。
“在监督项目中要强调人民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”赵谦表示,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监督项目时,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坚持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同时,在监督方式中强调人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监督制度。在赵谦看来,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所举行的各种类型会议,应当增设普通公民旁听席,公民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以列席各级人大会议,同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此外,在人大监督重心方面,赵谦认为,应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、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,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,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,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。同时,对行政机关的行权过程要做到全过程监督,实行全流程、全要素监督。
赵谦表示,还应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,加强党内监督、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行政监督、司法监督、审计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制度建设,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,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。
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
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坚力量,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。
“各级人大应该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、发挥代表作用,丰富代表联系群众平台,进一步凸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义。”赵谦说,各级人大要认识到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建立社会参与机制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
人大代表当选后,能否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,能否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,直接影响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否全过程地实现。因此,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、网络沟通平台等方式来强化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在赵谦看来十分有必要。
赵谦认为,还可以在基层农村社区建立以村民小组组长为主体的“人民联络员”制度,加强乡镇基层人民政府与村民的沟通联系,建立有效的“下情上达”以及“自下而上”的人民监督制度等,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,始终做到为了群众、相信群众、依靠群众、引领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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